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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性明胶海绵 C型


【主要结构、性能】本产品采用来源于猪皮为原料的药用明胶,经打泡、固化、干燥、灭菌等工艺制成。 【主要成分】本品为胶原蛋白制品,蛋白质含量大于85%。 【适用范围】本产品供创口渗血区止血,急救止血和手术止血适用。

分类:

吸收性明胶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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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吸收性

止血

无菌

手术室

海绵

胶原蛋白

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吸收性明胶海绵

【主要结构、性能】本产品采用来源于猪皮为原料的药用明胶,经打泡、固化、干燥、灭菌等工艺制成。

【主要成分】本品为胶原蛋白制品,蛋白质含量大于85%。

【适用范围】本产品供创口渗血区止血,急救止血和手术止血适用。

【使用说明】使用前,产品包装不得破损、潮湿或污染,并对创面进行清洗消毒。将产品从包装取出的过程应保证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只使用最低的用量进行止血,多余的明胶海绵应被清除,方法是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粘在出血部位周围多余的产品,然后清除,粘附在出血部位的海绵保留;本产品可以用“干燥使用法”和“生理盐水浸润法”使用在出血部位进行止血。

注意事项 1. 应使用最少量的本品达到止血目的。一旦止血,多余的本品应被清除或弃用,以便于吸收和减少异体反应。2.当本品放入腔或封闭的组织空间时,建议预先进行轻压,避免过度填塞的产品吸收体液后可能膨胀至原始大小,压迫周围神经致其损伤。3.有时止血手术需要填充腔体,但应移除维持止血效果用量以外的多余本品。4.本品不能与甲基丙烯酸甲酯粘合剂一起使用。因胶原纤维可能降低将修复设备粘合在骨表面的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粘合剂的强度。5.本品不应该用于主要治疗凝血功能障碍的病。6.本品不能与自体血循环抢救同时使用。7.本品在骨孔、骨固定区域、脊髓和/或视神经和视交叉内部或周围使用时,止血后应清除。8.本品不能在使用硝酸银或其它任何腐蚀性化学药品后用之,因化学烧灼区域会影响本品的吸收。

      应存放在干燥的(相对湿度不超过80%)、温度控制在15—30 0C(59—86 0F)的储藏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生产日期】见标签标注。

  【生产批号】见标签标注。

  【失效日期】见标签标注。

                                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江西省祥恩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人/生产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乡李长公路旁    

      【联系方式】  话:0791–85602328       真:0791–85602919